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的通知

作者: 消费品产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8-26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家电产业提升发展,经积极努力,宁波市全国小家电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期为2015-2017年,为首个全国家电行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也纳入了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全国小家电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0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的要求,请各地组织申报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宁波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行业范围。重点在清洁电器、厨房电器、美容保健电器、通风电器、取暖电器、净水电器和电力器具等小家电产品品类上;大家电生产企业如其产品中有小家电品类的,也符合申报条件。

3.必须拥有企业自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注册的,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4.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产品档次、质控能力处于较好水平,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5.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诚信违约事件。

二、优先推荐企业

1.获得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的企业。

2.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的企业。

3.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

4.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

5.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6.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初审。企业自愿申报,认真填写《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2.复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将通过资料审查方式进行,必要时视情组织实地抽查。

3.推荐。通过复审推荐列入骨干企业的,以宁波市政府名义报国家质检总局。

4.认定。“全国小家电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通过验收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命名,并发文公告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既是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品牌推广,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推荐名额。全市共推荐35家,名额分配见附件2。

3.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将享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宁波全国小家电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成功)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国质检质〔2012〕191号《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本通知可登陆宁波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杨世兵,联系电话:87185147,电子信箱:yshibing@163.com,地址: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48房间。

附件:1.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申报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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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1.创建全国小家电知名品牌骨干企业申报表.doc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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