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中小企业处 发布日期:2017-05-05

甬两创办〔2017〕5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做好我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改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重点支持平台建设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实施的原有场地改造或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

(二)提升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人才引培、技术创新、财务指导、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创业服务、设备共享服务的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购置相关硬件设备或服务设施。

二、支持额度

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6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资金补助的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

2.平台应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

3.平台应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

4.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支持重点所指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范围,且2016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

5.申报项目未获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一式5份装订成册。

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封面)。

2.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3.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5页A4纸),包含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3)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4.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证明。

7.2016年度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项目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3)。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会同平台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向注册地其所在区县(市)、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稿;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汇总申报材料后,连同电子稿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同时保存申报项目的全部资料原始资料备查。

联系人:沈军明、杜云峰;联系电话:55882720、89183437;电子邮箱:dpsjm@126.com。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2016年度项目投资明细表

      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doc

2.2016年度项目投资明细表.doc

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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