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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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日期:2018-01-02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简化审批、下放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等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市经信委组织修订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委节能处。

联系电话:55882722,传真:55882765,电子邮箱:241783464@qq.com

 

附件:《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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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日     

《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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