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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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化推进处 发布日期:2018-01-04

甬经信信推〔2018〕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现就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模式创新应用项目。即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模式的项目。

(二)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项目。

(三)重点应用领域:1.物联网应用2.大数据应用3.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项目必须是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

(四)项目须为已投资在建或建成项目,近2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宁波市信息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根据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向所在地的经信局(经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拟推荐项目,出具盖章的《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上报宁波市经信委。

(四)市直、市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宁波市经信委申报。

(五)申报表格可通过宁波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87183427、13605745770。

 

附件:1.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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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1.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2.申报材料清单.doc

3.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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